古體詩和近體詩的區(qū)別
古體詩的概念:
古體詩是與“近體”相對而言的詩體。近體詩形成以前,除楚辭體外的各種詩歌體裁,也稱古詩、古風。這是依照古詩的作法寫的,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縛。不拘對仗、平仄。押韻寬,除七言的柏梁體句句押韻外,一般都是隔句押韻,韻腳可平可仄,亦可換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可以整齊劃一為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體,也可雜用長短句,隨意變化,為雜言體。 五言和七言古體詩作較多,簡稱“五古”、“七古”。雜言有一字至十字以上,一般為三、四、五、七言相雜,而以七言為主,故習慣上歸入七古一類。漢魏以來樂府詩原是配合音樂的,有歌、行、曲、辭等。唐人摹仿前代樂府而作,有沿用樂府古題的如李白《蜀道路難》,有即事名篇另立新題的如杜甫“三吏”、“三別”、白居易《新樂府》,都已不合樂,實屬古體詩范圍。另外,唐以前即有以四句為單位的絕句,或稱“古絕句”,唐時也有作者,與講究平仄的近體絕句不同,也屬古體詩一種。 古體詩在發(fā)展過程中與近體詩有交互關(guān)系。南北朝后期有一部分詩作開始講求聲律、對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是古體到近體間的過渡形式,或稱“新體詩”。 唐代一部分古詩有律化傾向,如王勃《滕王閣》為古體詩,但它平仄合律,全篇八句,在聲律上近似分押仄、平兩韻的兩首七言絕句。唐代律詩格律定型之后,詩人們的古體作品中更常溶入近體句式。如王維、李頎、王昌齡、孟浩然等人的五古中頗有律句、律聯(lián)。歌行體如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等名篇中,也有不少句子是入律的。而有的詩作者則有意識與近體相區(qū)別,多用拗句,間或散文化,李白、杜甫、韓愈等均有所創(chuàng)造。后來明、清學者自覺注意到古詩溶入律句和用拗句避律的現(xiàn)象。清代王士□更認為古詩有平仄,于是趙執(zhí)信、翁方綱等人專門研究古詩聲調(diào)。他們的研究,對于詩歌創(chuàng)作時自覺區(qū)別古體、近體聲律不無貢獻,但由于忽視古詩實以自然音節(jié)為主,因此頗有牽強,以至被譏為“不見以為秘訣,見之則無用”
近體詩的概念:
近體詩從句式上說有五言、七言之分;從篇幅上說有律詩、絕句兩種。律詩分五律、七律兩種。全詩共四聯(lián),頭兩句叫首聯(lián),三、四句叫頷聯(lián),五、六句叫頸聯(lián),七、八句叫尾聯(lián)。中間兩聯(lián)要求對仗。二、四、六、八句尾要押韻,通常押平聲韻。近體詩,又叫今體詩(“近”和“今”都是就唐代而言的),講求嚴格的格律。近體詩有四項基本要求:一是句數(shù)、字數(shù)有規(guī)定;二是按規(guī)定的韻部押韻;三是上句和下句各字之間要求平仄對立和相粘;四是規(guī)定某些句子之間用詞要對仗,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近體詩分兩大類:(1)律詩,由八句組成,五字句的稱五言律詩,七字句的稱七言律詩。(2)絕句,由四句組成,五字句的稱五言絕句,七字句的稱七言絕句。
古體詩與近體詩的區(qū)別:
一 古體詩每首的句數(shù)可多可少;近體詩每首有定句,規(guī)定絕句只有四句,律詩只有八句。排律師句以上,另作別論。
二 古體詩的字數(shù)不定,有四言的、有五言的、有六言的、有七言的、也有雜言的;近體詩句有定字,流行的只有五言的和七言的兩種,不得任意增減。
三 古體詩用韻不嚴,它的韻腳可平可仄,中間可換韻;近體詩有嚴格的韻律,一般要押平聲韻,一韻到底,不得換韻。
四 古體詩對韻的平仄,要求極寬;近體詩對字的平仄,大多數(shù)有嚴格的要求。
五 古體詩不要求對仗;近體詩除絕句外,則要求按規(guī)定的位置對仗。
[注] 1 近體詩用韻甚嚴,無論絕句、律詩、排律,必須一韻到底。出韻(又稱“落韻”)是近體詩的大忌。 2 近體詩以平韻為正例,用仄韻的絕句與律詩非常罕見。仄云律詩很象古風,往往也可認為“入律的古風”,因為近體詩畢竟是以平韻為主的。 3 五律和七律之外,偶然又有些六言律詩,同五七言三韻小律一樣,都是很罕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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