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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申請流程 公司刻章如何申請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那么公司刻章申請流程是怎么樣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刻章申請流程

  一、業(yè)務名稱:公章刻制的審批備案

  二、服務對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

  三、行政許可條件:合法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

  四、申辦材料:

  (1)企業(yè)印章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加強刻字業(yè)治安管理打擊偽造印章犯罪活動的通知》:

  三、需要刻制公章的單位,須憑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到所在地縣、市(區(qū))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需要跨省、市、縣刻制公章的,須憑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

  新成立的企業(yè)申請刻制印章,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已成立的企業(yè)申請刻制內設機構章或添加專用印章,持企業(yè)證明(詳細寫明印章的名稱)、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刻制法人章,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法人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社團組織刻制印章備案《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0]84號): 社團組織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證明、刻制印章單位的委托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印章備案《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印章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0號):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刻制印章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及印章式樣,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校印章備案《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暫行規(guī)定》(公安部第17號令):學校,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法院、檢察院等直接舉辦或間接舉辦的面向社會(本單位以外)招生的非學歷教育學校及其職能機構刻制印章,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機構印章備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關于刻制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機構印章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58號) :持該市場開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委托書、縣以上(含區(qū)、縣)市場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市場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市場注銷、合并、改變名稱的,需將原有印章及時交回原辦理準刻手續(xù)的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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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村民委員會印章備案

  《關于規(guī)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fā)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1〕52號:村民委員會的印章一律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發(fā)。刻制村民委員會印章,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xù),并到指定的廠家刻制。

  持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決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鄉(xiāng)級人民政府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7)黨組織、共青團組織印章備案:

  持由上一級黨組織、團組織開具的公函(詳細寫明印章的名稱、式樣和規(guī)格)、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事業(yè)單位印章備案:

  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文件(有效憑證)、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工會印章備案:

  持制發(fā)機關開具的證明(詳細寫明印章的名稱、式樣和規(guī)格),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制做證件用的鋼印及其他專用章,持本級工會開具的證明(詳細寫明印章的名稱、式樣和規(guī)格)、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外地企業(yè)駐泰機構印章備案:

  持外地駐泰機構管理辦公室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報關專用章備案:

  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單位介紹信、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2)審批專用章備案:

  持審批權限證明(上級或有關局的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3)外地單位印章備案:

  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后憑此介紹信或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我市同級公安機關換取準刻證明后,由公安機關委托刻制機構予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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