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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立案一年開庭時間仍未定

  因被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而廣受關注的羅彩霞正處在新的無奈中。5月4日,羅彩霞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 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自己關心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人。2004年,她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shù)線,也沒收到任何高校錄取通知書。羅彩霞同班同學王佳俊當年高考成績?yōu)?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之父)從女兒班主任張文迪(事發(fā)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shù)為531分,部分院??山?0分錄取,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wǎng)上銀行業(yè)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xiàn)。
  2009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報道了此事。“羅彩霞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至今仍是“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代名詞。
  2009年5月,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7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名被告。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后,邵東一中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羅彩霞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去年9月自己從北京辭職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后天津便沒有管轄權,二怕負擔不起隨時需要往返京津兩地的交通費和誤工費。一年來,律師預測的開庭時間屢屢落空,“五一”前她詢問律師,得知西青區(qū)法院仍然沒有開庭公告,具體原因也不知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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