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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專題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2010-09-21 10:25  [查查吧]  來源:uabf.cn  

防御
  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方法

  崩塌、滑坡防治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各種加固工程如支檔、錨固、減載、固化等,并附以各種排水(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工程,其簡易防治方法是用粘土填充滑坡體上的裂縫或修地表排水渠。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基本方法是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要設置完善的排水系統(tǒng),避免地表水入滲,對已有塌陷坑進行填堵處理,防止地表水注入。

  地質災害的應急避險

  避免受災對象與致災作用遭遇。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就是指主動的躲避與被動式的撤離。對于處于危險區(qū)的工程及人員,所采用的方法是:預防、躲避、撤離、治理,這四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都含有很大的防災減災的機會。

  崩塌、滑坡災害的應急防治措施是:視險情將人員物資及時撤離危險區(qū);及時制止致災的動力作用;事先有預兆者,應盡早制訂好撤離計劃。躲避泥石流不應順溝向下游跑,應向溝岸兩側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處。

相關條例
  2003年11月19日中國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03年1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發(fā)國務院第394號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guī)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fā)的地質災害,誰引發(fā)、誰治理的原則;
   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tǒng)一管理,分工協(xié)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guī)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huán)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 

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huán)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qū)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
   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nèi)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fā)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fā)布地質災害預報。
   三是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必須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nèi)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yè)務。
   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即經(jīng)評估認為可能引發(fā)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chǎn)或者使用。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違法責任的追究。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主要規(guī)定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ㄒ唬┬淌仑熑危唬ǘ┟袷仑熑?;(三)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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