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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光明區(qū)光明科學城人才房申請條件

為做好光明科學城重點高校及科研機構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光明區(qū)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面向中山大學深圳校區(qū)、深圳合成生物學創(chuàng)新研究院、深圳綜合粒子設施研究院、深圳灣實驗室等四家單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共496套,以下2020年深圳光明區(qū)光明科學城人才房申請條件的相關內容。

2020年深圳光明區(qū)光明科學城人才房申請條件

租住本次人才住房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證的,計入家庭人口數(shù)。

(2)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2020年深圳光明區(qū)光明科學城人才房申請條件
2020年深圳光明區(qū)光明科學城人才房申請條件(圖片來源:網絡)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質或者政策優(yōu)惠性質的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

(6)申請人未因違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關規(guī)定而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7)申請人應與企事業(yè)單位簽訂全職勞動合同且合法有效。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單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職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的情形不受上述(1)(2)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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