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yōu)惠。
(2)申請人的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達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lián)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yōu)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在租房補貼期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還相應補貼,但享受廉租保障補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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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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