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建部發(fā)布了通知,就《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都包含哪些內容吧!
①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
③合同期滿或解除,承租人應及時騰退租賃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
一、租金: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二、押金:除約定外不得扣減押金
同時,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shù)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減或者遲延返還押金。
三、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室等不得出租
《條例》規(guī)定,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同時,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規(guī)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準,明確符合當?shù)貙嶋H的單間租住人數(shù)和人均租住面積。
四、未經租戶同意房東不得進入
征求意見稿顯示,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進入租賃住房。有正當理由確有必要進入租賃住房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約定時間,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住房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五、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或者改動房屋承重結構。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內設施或者改動房屋其他結構。
六、租戶不得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
同時,承租人應當遵守管理規(guī)約。比如,不得有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違建、侵占通道、高空拋物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房東不得暴力威脅租戶騰退
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看到,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承租人應當及時騰退租賃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承租人拒不騰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租戶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九、不得誘導使用租金貸
住房租賃企業(yè)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yōu)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以上是關于“住建部發(fā)布2020《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全部內容,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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