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社保滯納金由企業(yè)承擔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通報,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深圳社保局查出300家企業(yè)只給員工交一項社保。
7月1日起,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即職工繳費部分的滯納金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含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并在銀行的托收賬戶上存足應繳的社保費用,避免產生欠費和滯納金。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釋稱,企業(yè)如未按員工實際工資繳交社保,少繳社保,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稱,企業(yè)少繳所造成的員工退休后養(yǎng)老保險權益受損,若員工起訴,企業(yè)將按補繳標準賠償員工損失,“因此,企業(yè)要按員工實際工資總額繳納社保,否則到時被員工起訴,補償費用也會很高。”據介紹,社保局已核查300家企業(yè)只給員工交納一項社保,將予以告誡,然后處罰。
此外,企業(yè)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屬于違法。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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