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生活頻道 > 深圳民生 > 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入學依據(jù)

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入學依據(jù)

  《深圳市教育局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6月25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根據(jù)新規(guī),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chǎn)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

  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入學依據(jù)

  《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者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國”“國家”“大中華”“廣東省”“全省”“深圳市”“全市”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guī)競賽提供場地、經(jīng)費等條件,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予以嚴肅處理。

  《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市委編辦或者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yè)影響力和學術團隊。經(jīng)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競賽活動被市教育局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

  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根據(jù)《管理辦法(試行)》,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管理辦法(試行)》還明確,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chǎn)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在競賽產(chǎn)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深圳市教育局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等字樣。

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入學依據(jù)

  以上就是關于全市性競賽結果不得作為入學依據(jù)的詳細信息,希望您能夠喜歡。

免責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臺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圖片涉及侵權行為,請發(fā)送郵件至85868317@qq.com舉報,一經(jīng)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返回查查吧首頁,查看更多>>
提示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臺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圖片涉及侵權行為,請發(fā)送郵件至85868317@qq.com舉報,一經(jīng)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

優(yōu)惠商城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