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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huán)評造假案處理結果(2)

  根據上述6份深圳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失信記分決定書,可以再度回顧《報告書》涉嫌抄襲造假一事的始末。

  2020年1月7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作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設單位,與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簽訂《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委托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負責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全部建設管理工作。

  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作為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并簽訂了《深圳市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服務內容包括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工作,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并經廣東省深圳航道事務中心認可后,將該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交由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承擔,并由其全資子公司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計院深圳有限公司與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簽訂《技術咨詢合同》。

  2020年3月1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公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公眾參與公告》。3月2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公示時間延長的公告》,公示的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編制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多處出現(xiàn)“湛江”等字樣,部分抄襲了《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內容,不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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