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粘貼防爆膜、遮陽膜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駕駛和安全檢查的,責令改正,處三百元罰款。
第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二)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guī)定讓行的;
(三)跨越、騎軋道路中心黃色實線行駛的;
(四)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
第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二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二百元罰款。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并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九條 在道路上或者停車場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后,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或者等候處理。
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二十條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路段,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的;
(二)在正常情況下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緊急??繋У摹?/p>
一年內有前兩款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不按照規(guī)定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險車的;
(二)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不按照規(guī)定路線、時間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違反規(guī)定上下車的乘車人處一百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對車輛所屬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對車輛所屬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但是,進入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高速公路行駛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因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管理責任,造成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下列車輛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對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二千元罰款:
(一)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
(二)大、中型載客汽車;
(三)校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
其他車輛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guī)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二千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機動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對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一百的,對駕駛人處三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八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五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對駕駛人處五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一萬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二萬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按照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的罰款數額加倍處罰,并對車輛所屬和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三千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加倍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或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扣留機動車或者扣留、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應當當場扣車、扣證或者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或者通知駕駛人停用機動車駕駛證,并在系統里記錄停駛、停用的狀態(tài)。機動車停駛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的規(guī)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給予處罰。機動車駕駛證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 駕駛改變、加裝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動力裝置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責令消除違法狀態(tài),收繳違法裝置,對車輛所有人處二千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處五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并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一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處二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駕駛無號牌、無行駛證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一萬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非汽車類機動車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扣留機動車,處三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人不按照臨時通行牌證注明的時間和路線移動車輛的,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予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jiān)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處六千元罰款,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已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按規(guī)定在前、后擋風玻璃粘貼臨時通行牌證,按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guī)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6
2021-07-16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臺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圖片涉及侵權行為,請發(fā)送郵件至85868317@qq.com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