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日前出臺,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按照《辦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將獲得“激勵”,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補助為輔的方式。
據(jù)悉,市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最高限額3125萬元,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qū)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qū)予以經(jīng)費補貼。各區(qū)財政每年按規(guī)定額度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共6250萬元。
記者注意到,家庭、個人、住宅區(qū)獲得獎勵有限定名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但單位不限定名額。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準確分類投放垃圾每年累計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的督導記錄或智能投放設備的投放記錄作為依據(jù));參與住宅區(qū)生活垃圾分類現(xiàn)場督導、入戶走訪或宣傳等活動,每年累計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獲得以下激勵: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優(yōu)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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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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