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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范

一、舉報中心受理的范圍

目前,我市國稅局主要受理群眾舉報屬于我市國稅管轄范圍內(nèi)有關(guān)偷稅、逃稅、抗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fā)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事宜。

二、受理舉報主要方式

    (一)電話、來人、來函檢舉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各級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聯(lián)系方式:
        或通過123661國稅納稅服務熱線,舉報人接通國稅納稅服務熱線后按語音提示操作:請撥“5”進入“偷騙稅案件舉報”,同時設(shè)有人工接聽。

     (二)傳真檢舉

        傳真號碼:83878750;

     (三)網(wǎng)上檢舉

        網(wǎng)站地址: http://www.szgs.gov.cn,點擊“舉報投訴”。

三、稅務人員稽查要求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quán)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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