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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今日深圳交警重點嚴查未備案電動自行車!
為進一步加強寶安、光明區(qū)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結合寶安、光明區(qū)電動二輪車備案試點工作,深圳交警將于6月17日開展“合圍—寶安、光明”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行動, 重點嚴查 未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為規(guī)范電動車管理,讓人民群眾出行更安全、更順暢,盡最大努力保護市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深圳交警聯(lián)合多個部門深入研究,于2020年4月正式實施電動二輪車備案工作。
備案試點工作率先在寶安區(qū)、光明區(qū)全面鋪開至今已兩月有余大家都抓緊時間去備案登記了嗎?
6月15日起,寶安區(qū)和光明區(qū)超標的電動二輪車將不再予以發(fā)放黃色過渡期標識;對于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市民持深圳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即可辦理電動二輪車備案,發(fā)放可長期使用的白色標識。
為進一步加強寶安、光明區(qū)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結合寶安、光明區(qū)電動二輪車備案試點工作,深圳交警將于6月17日開展“合圍—寶安、光明”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行動。
6月17日 深圳交警將在寶安、光明 開展電動自行車整治重點嚴查未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
1、嚴查超標電單車
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且未備案的,深圳交警將依法扣車并處罰。
超標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剎車性能往往相對較差,再加上無一定的保護裝置,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對駕駛者本人的致傷風險會大大增加。情況輕點的是皮肉之苦,嚴重的就是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
而且超標電動車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達到機動車標準的交警對于事故的認定會按照機動車來處理,其嚴重后果不是你能想象的!
2、酒后駕駛電單車
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對于已備案電動自行車,若無人替代駕駛,深圳交警將依法扣車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電動車駕駛員按500元-2000元標準,分檔處罰。
對于未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深圳交警將鑒定車輛屬性,對達到機動車標準的,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涉嫌危險駕駛的立案偵查。
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會直接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視野也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對處于視野邊緣的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此時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危險系數(shù)可想而知。
3、偽造、變造備案標識
未備案電動自行車(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標識的,深圳交警將依法扣車并給予相應處罰。
4、非法運營
對從事非法營運,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交警仍將嚴格執(zhí)法,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從事非法營運行業(yè)的車輛,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且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無視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逆行、違規(guī)載人載物,肇事后棄車逃逸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
拒絕乘坐非法營運摩托車或電動車,不縱容交通違法行為的滋長,更要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任!
駕駛電單車要做好以下幾點:
1、戴好頭盔
眾所周知,電動車的防護設施較弱,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損傷概率比較大,后果較嚴重,所以騎行者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騎行者所系頭盔相當于轎車駕駛員所系安全帶,是人遇到危險后的最后一道防線。
2、按道行駛,不闖紅綠燈
行人與非機動車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則、右側通行原則以及安全通行原則,在外出行要走非機動車道,不能在機動車道上逗留、逆行!
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下車推行、走斑馬線,不要斜穿,盡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3、不與大車強行
所謂盲區(qū),是指駕駛員位于正常駕駛座位置,其視線被車體遮擋而不能直接觀察到的那部分區(qū)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駕駛人的視線盲區(qū)導致的,特別是大型車輛,盲區(qū)會更多。
建議各位在深圳的電單車車主們及時帶自己的愛車到相關備案點備案登記上牌,避免違章罰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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