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聯合國有五大常任理事國,分別是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么你知道中國是什么時候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是什么時候成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guī)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fā)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fā)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xié)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guī)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chuàng)始會員國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根據國際公認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參加聯合國大會及其有關機構的工作,把所謂“中華民國”代表驅逐出聯合國。但是,主要由于美國政府的反對,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直被臺灣國民黨當局占據。 于是,圍繞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問題,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展開了長期斗爭,并得到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支持。
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開幕,10月18日起,就中國席位問題展開激烈辯論。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首先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否決了美國、日本等22國提出的所謂“重要問題”提案。這時,聯合國會議大廳爆發(fā)長時間的熱烈掌聲。臺灣國民黨當局的所謂“外交部長”被迫宣布“中華民國”代表團不再參加聯合國大會的任何議程,離開會場。
隨后,聯合國大會表決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并立即把臺灣國民黨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這個提案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聯合國會議廳再一次響起熱烈的歡呼聲。
1971年11月15日,中國代表團第一次出席聯合國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代表中國政府,對為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進行不懈努力的友好國家表示衷心感謝,并全面闡述中國政府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恢復,是中國外交的重大突破,是世界上一切愛好和平和主持正義的國家共同努力的結果,具有極為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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