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談了談關于英語學習的目標和注意克服的誤區(qū)。下面談談幼兒在園的安全問題:
我說過,家長不只是送來了一個孩子,而是送來了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首先是孩子在園的安全問題,我們有責任保證孩子人身安全。但由于孩子年齡小,平衡能力差,肌體發(fā)育還不健全,還由于孩子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孩子行為的后果并不能自己預料。所以幼兒園意外事故也時有發(fā)生。正因為有事故的難以預料性,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于2002年3月26日發(fā)部了第12號令,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含幼兒園在內(nèi))。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入條指出:幼兒園發(fā)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jù)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幼兒園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① 因校舍、場地、公共設施及玩具或生活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
② 安全保衛(wèi) 、消防、設備等因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③ 幼兒園向幼兒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有關標準、要求的,或體罰、變相體罰
幼兒造成事故的。
但有的事故幼兒園沒有過錯,那么承擔責任的是幼兒的監(jiān)護人。
如:老師組織正常活動,一孩子因推搡造成另一孩子摔傷的,由推搡孩子的家長承擔責任(帶子受過)
又如:孩子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園方的。
又如有的孩子是在正常的一日活動中自己摔跌受傷的。即:最常見的也是這類自己行為的不慎或處理能力差磕磕碰碰。所以說家長應有心理準備,再好的幼兒園,再負責任的老師也不敢保證不發(fā)生這樣的意外傷害事故。我們只是保證不出責任性的事故,不可預見性發(fā)生事故,多數(shù)家長是理解的。因為有的孩子在家也有磕碰的。以上我們所說的事故所承擔的責任,大家應該會分析,區(qū)別對待。也就是說,幼兒園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屬不可預見性的意外事故,則幼兒園不承擔法律責任。有的幼兒園入園時家長交上萬元的建設贊助費,但孩子因缺鈣、平衡能力、運動能力差,在園游戲中摔傷,這種可能是有的。另外因為孩子初入園情緒煩燥,往往發(fā)生摳撓現(xiàn)象,這也是家長應正確對待的。
我們祈禱孩子安全無事故,但愿家長們也正確理解和對待并重視對孩子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的教育。
最后給大家講一講,家園配合,讓孩子順利渡過心理斷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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