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增基礎分,各類別統(tǒng)一設定為60分
新增內容:在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每類設置統(tǒng)一的基礎分60分。
總結:
不分類別,所有入學申請人的積分起點一樣。
龍華區(qū)教育局解釋:
在各項積分從原來每滿一個月積1分修改為0.1分后,積分總分會減少很多,與全市對比,龍華的入學積分會顯得很低,大家可能誤以為龍華區(qū)的積分入學條件很寬松,因此設置基礎分,首先是為了總積分與其他區(qū)相對均衡。
同時,龍華設立基礎分的最大特點在于,所有類別基礎分相同,因為錄取原則是“先類別后積分”,積分是在同一類別之間比較,不同類別之間沒有積分競爭。
例如,某個學校錄取完一至三類學生后,仍有10個學位空余,那么就在所有第4類的學生中按照積分高低依次錄取10人,錄滿為止。此時,積分對比只在第4類的學生中進行,前三類學生雖然也都有積分,因為學位充足,可直接錄取,不需要積分排序。
備注:
?、?深圳戶籍積分辦法:基礎分+戶籍積分+住房積分+計生積分;
?、?非深戶籍積分辦法:基礎分+居住證積分+社保積分+計生積分;
③.積分計算截止日期: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積分不封頂。4.大學區(qū)計生積分與非大學區(qū)同時修訂為“獨生子女,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其他積分項積分不變。
溫馨提示:
此次《深圳市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居民可點擊網址 進入“龍華區(qū)政府在線網站”,查詢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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